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13日至15日期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合计公布3则涉及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银行受到罚款处理,2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 经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涉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2月6日,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依法给予该分行警告,并处罚款55.5万元。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行长助理胡求春、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永诚也涉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各被罚2.6万元。 经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违法违规事实,2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分行处以50万元罚款。 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个人贷款贷后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2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村镇银行处以3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