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查12类违法行为,查办、移送了一批案件。11月29日,该局公布2023第八批典型案例,均涉及食品安全领域。 4月13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梅溪镇张秀琼卤味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待售的多种食品超过保质期。该局遂予以立案调查,并扣押过期食品。经查,当事人因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7瓶饮料、3盒酸辣粉、28瓶啤酒等已过期,但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5月10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5月16日,福州市长乐区福天水产品有限公司以每千克60元的价格购进15千克明虾(活),并以每千克6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明虾(活)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10月19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4月24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漳港鑫徐记小吃店当日加工销售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油条铝的残留样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18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江田镇潘莺英包子店当日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和莲花馒头2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涉案馒头的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专家组对上述3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进行评估,认定上述3批次食品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上述2家商户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7月10日、8月14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先后依法将上述2家商户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8月18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内多个经营户销售的九层糕进行抽检。结果显示,上述九层糕的硼酸实测值从184mg/kg至281mg/kg不等,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2022年9月8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9日,永泰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上述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加工场所进行检查,共查获涉案有毒有害食品229.26公斤、有毒有害非食品加工原料10.04公斤,捣毁违法加工作坊6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间,为了使九层糕口感更佳、销量更好,林某某、雷某某等5人分别在生产九层糕过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硼砂,起到防腐、增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并在农贸市场进行售卖。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公告等相关规定,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硼酸或硼砂。2023年4月,永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6个月至1年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4万元到11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承担销售额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